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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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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矛盾勿积怨,泄愤小心遭到法律制裁!————

更新日期:2019-08-26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
陈某某因其邻居张某常在公共楼道内吸烟,危害极大的二手烟影响到陈某某怀孕的妻子,因护妻心切,将为人父的陈某某多次劝阻张某,无果,双方邻里关系由此变得紧张。

某日,陈某某饮酒后失智,想到张某之前所作所为,越想越气不过,便决定趁张某家中无人,对其“泄愤”。凌晨,陈某某利用塑料管、汽油和打火机从张某家中防盗门的猫眼处点火。随后,陈某某将作案工具丢弃。火苗点燃后,楼内的其他居民及时发现异常并报警,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所幸因抢救及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张某屋内部分物品被烧毁,楼内居民亦有部分物品被殃及,财物损失共计达人民币近十万元。

法院判决
当地省市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最终以放火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雷石普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即构成犯罪。放火行为一旦完成,后果难以预料,行为人自己更加无法控制。本案中,陈某某放火的地点位于人口密集的小区内,且放火时间为凌晨,大部分人已经入睡,若火势未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控制,后果不堪设想。陈某某因邻里矛盾,酒后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做出的失智行为,不仅没有解决问题,更触碰了法律底线,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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