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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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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有多少钱企业实际就有多少钱吗————

更新日期:2020-05-29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律师罗斌  

    商业往来和消费中,企业注册资本往往在人们认知中代表着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也是侧面考量是否与其合作或者成为客户的一项衡量标准。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现在企业注册资本就能说明企业就实际拥有那么多资金么,当企业实际没有注册资本对应的资金时,作为债权人又应该如何保证自身权益呢,可以找公司股东要求偿还债务么,今天雷石律师事务所的罗斌律师,说明一下这个问题,希望看懂后减少一些商业和消费中可能会产生的风险。


    说到公司注册资本,我们先看一下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变迁过程。
    93年的规定最严格,要求股东全部缴纳出资,而且需要验资。
    05年的规定趋宽松,可以分期,但有最长分期限制,有最低额限制。
    14年的规定彻底放开,可以完全认缴,除了少数特定行业外,没有最低额限制。



    可以看出2014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公司注册本缴纳方式变为了认缴出资制。什么是认缴出资制呢,通俗的讲:认缴出资金额就是股东愿意拿出来钱来作为公司资本,但是,目前不一定全部拿出来,允许在一定时期内拿出来。现在已经拿出来的钱数就是实缴出资额。比如:一个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两个股东,A认缴600万元,B认缴400万元,约定分两期出资,一期出资500万元,二期500万元。那么,第一期出资后,A拿出了300万元,B拿出了200万元,这时候,600万元和400万元就是认缴出资金额,300万元和200万元就是实缴出资额。



    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实际有钱,与公司交易的人就比较安全。就像生活中,朋友向我们借钱,我们总是更放心地借给比较有钱的朋友。因为有钱的朋友,更不至于还不起,成为坏账。



    可是另一方面,对出资的要求太高,会导致设立公司的门槛变高,资本的效率变低。假定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至少100万,且必须一次性缴齐,那么很多人就开不起公司;反之,一块钱,就允许你开公司,很多人就开得起公司。而且,按照前者的要求出资100万,实际上公司也未必马上就用100万去经营,这样会导致另外一部分出资是闲置的。



    比如,如果允许不同股东随意地约定出资期限,当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时,股东都愿意按照约定的期限缴付,但公司资金充沛使得催缴没有必要;当公司亏损需要资金时,股东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缴付出资,结果会发生纠纷。这种局面其实很容易理解。“股东”身份通常意味着权利而非义务,当公司经营风险开始显现时,尚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东本能地有侥幸心理和逃避倾向,由此滋生股东之间的芥蒂以及股东与公司间的矛盾。

律师总结

    大家在商业往来和消费中,不能以原来固有的思想盲目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数额作为衡量企业实力的标准,因为可能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很大,但约定缴纳的日期在40、50年之后,企业现在并没有与注册资本金相对应的资金。所以要去查询相关企业的工商信息或委托律师做专业的尽职调查,了解清楚企业的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期限、实际出资额、企业信誉、涉诉案件等信息之后综合评定企业信用。选择更靠谱的企业,尽量防止出现企业无法偿还债款或者轻信企业注册资本而导致损失的尴尬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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