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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 | 债务人死亡,会人死债消吗?————

更新日期:2022-01-13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就死亡时,是否会“人死债消”呢?债权人又该如何主张债权呢?
因张某一于2020年4月去世,张某二等人为继承人,尹某向法院起诉张某一的继承人,请求:1.张某二等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借款29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张某二等人承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尹某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
一审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法律予以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现尹某仅提供转账凭证,只能认定尹某与张某二等人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关系,无法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驳回尹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期间,张某二、孙某向法院提交书面放弃继承张某一遗产申请。
法院认为,案中,尹某向一审法院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张某二等人虽否认,却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也未能推翻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的真实性,故尹某已完成举证责任,其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依法应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张某一去世后张某二、孙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其声明放弃继承权仅系一种意思表示,是否发生放弃继承的行为应在遗产实际分割时,现张某一的遗产并无证据证明已实际分割,张某二、孙某是否实际发生继承尚无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由此可见,作为继承人的张某二、孙某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的行为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发生确定的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如果作为继承人的张某二、孙某最终在遗产处理后并未实际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债务清偿义务,其合法权益亦未受到损害。
故不宜直接免除张继会、孙胜芬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判决如下: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张某二、田某、孙某、张某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尹某偿借款295000元。
因此,债务人死亡时,并不必然会人死债消,应当积极的寻求解决途径,必要时可以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责任;如果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雷石普法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债务人死亡,会人死债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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