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 | 面临校园霸凌,青少年如何保护自己?————
更新日期:2022-12-13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高中生小王因琐事与同学小李有矛盾,后小王出钱指使社会人员教训小李。趁小李在校门口超市买东西时,几名社会人员将小李团团围住,一顿拳打脚踢,并用水果刀刺伤了小李的肋部,造成小李重伤的后果。
经法院审理,小王虽未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但其雇凶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与行凶者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至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侵害他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未成年人并无完全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故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的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打人不重,只要动手就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一般会保留案底,对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4、遭遇欺凌后,立即向老师与家长说明情况,用法律保护自己。
本文作者: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业务部 张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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