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法律服务专线微信
了解更多
请添加微信:
13520486465

复制并跳转微信

雷石原创

NEWS

————雷石普法 | 涉疫情保险合同,购买需谨慎————

更新日期:2022-12-16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01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30日,扬州市开发区某经营部(以下简称某经营部)通过网络签单方式,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支公司)投保了复兴保二代保险,保险险种包括经营场所内因人员感染甲乙丙类传染病导致的歇业营业中断损失。
某经营部作为投保受益人,投保场所为扬州某家居生活广场,收费确认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保险期间自2021年8月2日零时至2022年8月1日24时止。2021年8月4日,扬州市政府部门公布8月3日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包含扬州某家居生活广场上班的病例,该广场遂按政府要求采取封闭管理和消杀措施,导致某经营部营业中断。
后某经营部向某保险支公司申请理赔,某保险支公司以疫情发生时间早于保单生效之日,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为由拒绝,遂引发纠纷。

02

 

法院认为

 
 
 
邗江法院一审认为,营业中断险的主要作用在于对被保险人因疫情中断营业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触发理赔的前提是被投保营业场所内确诊发生传染病案例,政府要求营业场所封闭或隔离,现有证据表明某经营部经营场所内最早确诊病例的时间为2021年8月3日,并因政府部门要求被封控管理导致某经营部营业中断至次月,该事实符合双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条件,某保险支公司理应承担保险责任。
据此,邗江法院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 (2022)苏1003民初2066号民事判决,某保险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某经营部保险赔偿金8640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03

 

律师观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通过停工停产、居家隔离等方式,有效阻断了疫情的传播,但也对企业的经营、个人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此,保险公司推出了“营业中断险”、“疫情隔离津贴险”、“新冠确诊险”等多种保险。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保险虽好,但不可随意购买。不同保险的理赔条件不同,购买相关保险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明确理赔条件。

本文作者: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业务部  樊丹丹

编辑:孙鹤

雷石普法

雷石普法

声明

本文及其内容仅用作交流,不代表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或本文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若您需要法律建议或专业问题咨询,请与本文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联系。本文任何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取得授权,并于转载时明确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
 

往期推荐

 
 

雷石普法 | 自然人之间借款未约定利息,出借人是否可以主张利息?

雷石普法 | 打印遗嘱有效吗?

雷石普法 |淘宝诉美景案中商业数据采集的法律问题

雷石普法 | 普及义务帮工关系法律,维护双方珍贵友谊

雷石普法 | 可视门铃给自己带来了安全,却给邻居带来隐私问题

总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1号金海国际4号楼2层

 
分所地址
雷石(通州)分所
北京市通州区世界侨商中心2号楼5层

雷石(昌平)分所

北京昌平超前路17号十纪科技大厦10层

雷石(天津)分所
天津河西区北方金融大厦20层AB座 

雷石(郑州)分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创业路9号1号楼37层


雷石(温岭)分所

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88号建筑业大厦5楼西单元


雷石(泉州)分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匹克国际中心23层  

END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涉疫情保险合同,购买需谨慎

添加微信了解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