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双方没有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或者一方有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离婚诉讼结束后也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
01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几种情形
一般来说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二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达成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三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而引发的纠纷。四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02相关案例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双方当事人诉讼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诉讼结束后又对相关财产的分配产生纠纷的案件。
王某(男)与陈某(女)在2021年双方诉讼离婚。
离婚后,王某和陈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
因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双方共有的位于A市的房屋归陈某所有,由陈某向其支付折价补偿款,并偿还房屋剩余的银行贷款。
陈某对此不予认可,并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王某位于B市的房屋份额的一半归自己所有;并且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位于A市的房屋虽然登记在陈某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法律有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或双方对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位于B市的房屋,由于此房屋是王某婚前自己全款购买,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并且陈某没有出具任何购房款,因此位于B市的购房款应归王某个人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位于A市的房屋以及车位归陈某所有,偿还剩余银行贷款,除此以外,需向王某支付房屋折价款20万元。
律师解读:
本案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分割虽然开始双方都有异议,但是双方对于财产情况并没有隐瞒或者转移的情况,所以总体来说比较容易处理。
03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本文作者: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业务部 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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