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李明世律师、张磊律师代理的“北京某广告公司诉北京某体育公司、李某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涉及两份《xx皇家桌球会制作安装合同》,总价款共计438,412元。原告北京某广告公司依约履行广告、装修、超薄石材、深渊镜等制作安装义务后,被告北京某体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北京某体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虽以个人名义签署第二份合同,并在事后出具《协议》确认承担还款责任,但始终未履行付款承诺。
接受委托后,李明世律师与张磊律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两位律师认为,本案的核心法律焦点在于:一是原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履行情况认定;二是法定代表人出具《协议》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定性为“债务加入”,其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此,律师团队组织了严密的证据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1.两份内容完整、签章清晰的《项目制作安装合同》;
2.证明合同已依约履行完毕的沟通记录;
3.证明债务已被明确确认的《协议》及催款记录。
庭审中,两位律师围绕合同签订、履行、催收及债务确认等关键环节,组织提交了系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北京某体育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且李某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共同承担债务。
在诉讼策略上,两位律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债务加入的相关规定,主张被告一构成根本违约,被告二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责任。在违约金计算方面,两位律师依据《民法典》第585条,主张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该主张获法院采纳,体现了对商事交易中资金占用损失的合理考量。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份合同均属合法有效,北京某体育公司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李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具《协议》,确认债务总额并承诺还款,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北京某体育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法院判决北京某体育公司支付合同价款438,412元及违约金,李某在438,4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不仅是典型的合同纠纷胜诉案例,更在以下方面体现雷石律师的专业能力:
1.证据组织严密:通过多维度证据构建完整事实链条;
2.法律条文运用精准:灵活运用《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债务加入、违约责任等条款;
3.客户利益最大化: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仍全力争取,实现“缺席不败”。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法精于专、人贵以诚、事成于和、业立以恒”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的法律服务。本案中,李明世、张磊律师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与高度的责任心,帮助客户实现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是雷石律所在民商事诉讼领域专业能力的又一次有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