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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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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赵某红被执行死刑,最高法不予确认其“呼格案真凶”————

更新日期:2019-07-31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1996年的呼格吉勒图死刑案是司法史上最著名的案件之一。呼格在1996年被认定为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经警方调查,案件系同一人所为。同年犯罪嫌疑人赵某红落网。赵某红落网后,主动交代了在1996年犯下的一起强奸杀人案,自认是“呼格案的真凶”。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案件复核组,对“呼格案”进行调查。2014年,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最终,应为认定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

而关于赵某红的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赵某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奸妇女10人、幼女2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赵某红还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赵某红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内蒙古高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赵某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高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9年7月30日对罪犯赵某红执行死刑,赵某红在临行前拒绝会见其近亲属。

值得提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赵某红的案件时,对赵某红自认“呼格案”的真凶一事,由于证据不足,不予确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进行了解释说明:赵某红虽然自认是“呼格案”的凶手,由于赵某红的供述前后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且多年前侦查过程中的一些重要证物已经失去鉴定条件,致使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仅凭赵某红的供述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赵某红是“呼格案”的凶手一事不予确认。

同样,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并不是因为“真凶”落网,而是在再审程序中,认定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呼格案”的改判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其意义不在于“真凶”落网,而在于让疑罪从无等保证人权的法律原则和特殊的司法程序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贯彻执行,有利于坚决防止类似悲剧出现。最高人民法院未确认赵某红是“呼格案”真凶,不会对“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产生任何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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