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夕节的法律解读,真是不看不知道……————
更新日期:2019-08-08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听说今天是牛郎织女约会的日子?
那么,你有人约吗?
没人约也没关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不撒狗粮
七夕节我们依旧普法O(∩_∩)O
关
于
七
夕
七夕节又称七巧节、七姐节、乞巧节等,是中国民间传统节日。七夕由星宿崇拜衍化而来,为传统意义上的七姐诞,因拜祭“七姐”活动在七月七晩上举行,故名“七夕”。经历史发展,七夕被赋予“牛郎织女”的美丽爱情传说,使其成为了象征爱情的节日,从而被认为是中国最具浪漫色彩的传统节日,在当代产生了“中国情人节”的文化含义。
浪
漫
传
说
相传牛郎父母早逝又常受到哥嫂虐待,只有一头老牛相伴。有一天老牛给他出了计谋,教他怎样娶织女做妻子。某天,美丽的仙女们到银河沐浴,藏在芦苇中的牛郎突然跑出来拿走了织女的衣裳,惊惶失措的仙女们急忙上岸穿好衣裳飞走了,唯独剩下织女。在牛郎的恳求下,织女答应做他的妻子。婚后,牛郎织女男耕女织,相亲相爱,生活得十分幸福美满。织女还给牛郎生了一儿一女。后来,老牛要死去的时候,叮嘱牛郎要把它的皮留下来,到急难时披上以求帮助。老牛死后,夫妻俩忍痛剥下牛皮,把牛埋在山坡上。
天庭的玉帝和王母娘娘知道织女和牛郎成亲的事后勃然大怒,并命令天神下界抓回织女。天神趁牛郎不在家的时候,抓走了织女。牛郎回家不见织女,急忙披上牛皮,担了两个小孩追去,眼看就要追上,王母娘娘心中一急,拔下头上金簪向银河一划,昔日清浅的银河一霎变得浊浪滔天,牛郎再也过不去了。从此,牛郎织女只能泪眼盈盈隔河相望。天长地久,玉皇大帝和王母娘娘也拗不过他们之间的真挚情感,准许他们每年七月七日相会一次。相传,每逢七月七,人间的喜鹊就要飞上银河为牛郎织女搭鹊桥相会。此外,七夕夜深人静之时,人们还能在葡萄架或其他的瓜果架下听到牛郎织女的脉脉情话。

雷石普法
牛郎织女的爱情故事令人动容,但从现代法律分析,这个传说恐怕就没那么浪漫了。
牛郎织女传说涉及的法律问题
1、牛郎追织女——乘人之危
天宫高处不胜寒,而民间的水更暖和一点,织女公务之余到凡间来洗洗澡,本无可厚非,而牛郎趁着织女洗澡,偷偷拿了人家的衣服,逼迫人家与他结婚,这是典型的乘人之危。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因此,牛郎娶织女的行为是无效的,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既然自始无效,那么牛郎织女后面动人的故事就大打折扣了。
2、牛郎娶织女——同居关系
婚姻的缔结要有一定的形式要件,古代虽没有民政局领结婚证,但也有三书六礼的嫁娶风俗。未经法律调整的民事关系,应依公序良俗而为,且民间惯例也会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
牛郎织女都没有按这一套礼俗,充其量只是同居关系,若在改革开放之前,这同居两字之前还要加上“非法”二字。尽管后来牛郎织女生了二个孩子,二人的结合也不能变成事实婚姻。因为从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之间不管生了多少个子女,不管是否共同居住,只要不去办理结婚证,就只能算同居关系,不能算事实婚姻。
3、王母娘娘捉织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王母娘娘发现织女与牛郎一起生活,派天兵天将去抓织女,并以金簪划河,使二人不得相见。这种行为干涉了牛郎织女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4、喜鹊搭桥——无因管理
每逢农历七月七牛郎织女相会,就需要喜鹊去搭桥。对于喜鹊来说,并没有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它们有搭桥的义务,它们不求报酬为牛郎织女搭桥,这种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害或维护利益,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喜鹊可能会觉得总是无偿为牛郎织女搭桥,不划算,不干了,那牛郎织女是否可以诉诸法律呢?当然不可以,因为搭桥并不是喜鹊的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旦哪天喜鹊撂挑子不干了,牛郎织女只能花点银子,请喜鹊辛苦辛苦,搭个桥吧。

怎么样?
是不是不看不知道,
原来这牛郎织女的传说也涉及这么多法律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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