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考核细则”夯实机关部门普法主体责任————
更新日期:2019-10-23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近日,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机关部门普法责任制考核细则》。《细则》严格按照《苏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苏州市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联动事项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往年考核实际情况,细化量化了年度考核方式,坚持平时考评与定期(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推动苏州市机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
狠抓组织领导及第一责任人责任
《细则》明确党组(党委)将普法教育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实行目标管理,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单位)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以及具体普法工作项目计划;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相关要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机构配备人员规范运作,保障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建立普法工作台帐。
狠抓关键环节关键普法制度落实
《细则》明确要求狠抓四项制度,即狠抓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和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内容,发挥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的带头作用;狠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推动建立各部门(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制度和领导职务晋升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狠抓以案释法制度,推进以案释法主体责任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司法、行政执法和其他部门法宣传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各类典型案例;狠抓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年至少现场旁听或在线观看庭审一次,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或同类案件,必须集中现场旁听或在线观看。
狠抓不同职能部门普法工作举措
《细则》按照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不同性质职能,结合各自职责,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其中,强调立法机关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及时明确公布地方性法规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落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等制度;强调司法机关在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及在司法调解、司法行政、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向当事人充分阐述案涉的法律依据和法理,向群众宣传有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强调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宣传,编撰部门法知识问答、学习考试题库、案例选编等帮助市民学习,坚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普法,将相应的法律规定和依据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使其明白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和维权救济途径;强调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结合各自职责,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
狠抓争先创优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细则》鼓励各部门积极参加各级法治文化活动,创作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建设各类型的法治文化阵地,提供各种类社会影响力大的宣传平台,并对创新创优做法给予加分评优奖励,以提升普法宣传的整体联动,提升普法覆盖面和群众满意度。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