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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更新日期:2020-01-09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因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作为消费者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该案也成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事情源于郭兵的一次消费经历。

不注册人脸识别无法入园
今年4月27日,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办理了一张1360元的双人年卡。园方明确承诺在该卡有效期一年内(自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通过同时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可在该年度不限次数畅游。郭兵回忆,办理年卡时填写了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还录入了指纹。工作人员告诉他,录指纹是为了比对身份,防止他人冒用。

  办理年卡后,郭兵和家人曾数次前往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游玩,每次都是通过刷年卡和指纹入园。10月17日,郭兵收到了来自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一条短信: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10月17日之后将无法正常入园,需要尽快携带年卡到园区年卡中心办理升级业务。

  10月26日,郭兵前往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核实。工作人员告知他,短信内容属实,并明确表示如果不进行人脸识别注册将无法入园,也无法办理退卡退费手续。园区的指纹识别系统已经全部停用,年卡闸机用的都是人脸识别,用户必须注册人脸信息才能继续使用年卡和正常入园。如果郭兵要求退卡,则须按照正常门市价补足此前入园的费用。

  郭兵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由于双方协商未果,2019年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目前,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各方观点

园方:人脸识别可有效提高入园效率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一名负责人表示,年卡用户改用人脸识别主要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快速入园。年卡用户入园必须比对身份,指纹识别偶尔会出现迟滞情况。其称,从试行期的统计来看,人脸识别确实有效提升了消费者的入园效率。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工作人员表示,从10月17日起,陆陆续续已经有年卡用户来录人脸信息了。有个别的用户不理解,便将人脸识别能快速通行的好处告知,他们也都同意了。

  工作人员称,对于人脸识别存在顾虑的用户,公园也给出了折中方案:不必注册人脸识别,刷年卡也可以入园。但由于指纹识别系统已全部停用,用户每次入园时必须到年卡中心核实身份,证明是本人使用。


消费者:强制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郭兵认为,园区升级后的年卡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将收集他的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被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包括他在内的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园区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原告同意;而且,被告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专家: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指出,消费者人脸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因为这个是伴随终生,不可更改的,一旦泄露几乎不可救济。运营者不能强制收集。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认为,消费者郭兵有权要求动物园解除合同并退回办卡支付的款项。其在动物园购买年卡即和动物园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动物园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突然增加人脸识别入园的限制性条件,属于变更合同的内容,需要与郭兵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就变更事项达不成一致,就应当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否则构成违约。


法规:园方若泄露信息或构成侵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要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如果动物园在采集消费者面部信息后无法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可能构成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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