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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对刑事辩护律师初次会见工作的一些解答————

更新日期:2020-05-09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律师崔应祥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目前最普遍的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家属对委托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不了解,甚至因此会对委托的辩护律师产生误解。律师会见是刑事辩护律师最基本的工作内容之一,更是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见面的重要途径。下面由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就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的工作进行释明。


初次会见第一项工作

律师在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一般都是根据该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向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递交委托手续。那么律师在进行初次会见时的第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见到犯罪嫌疑人本人时,先向犯罪嫌疑人确认是否愿意会见的律师作为辩护人依法为其提供辩护,向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等。在得到犯罪嫌疑人确认后,要求其签署相关授权委托书。至此,辩护律师的辩护人身份和相关授权得到了确认。


初次会见第二项工作

        初次会见的第二项工作内容是向犯罪嫌疑人释明其在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犯罪嫌疑人核实其在押期间是否遭受刑讯逼供或其他不合法的待遇。在这时,律师都会主动劝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检察院工作人员询问时,应主动交代所有事实真相。积极配合调查的态度不仅可以使案件事实尽快查明,而且在确有违法犯罪情节的情况下,对律师争取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有极大帮助。


初次会见第三项工作

        初次会见的第三项工作内容是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情相关的事实真相。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由于法律规定此时律师还不能进行阅卷工作,那么会见犯罪嫌疑人就是律师对案件情况有所了解的最主要途径。这时最考验的其实是信任。律师的工作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需要的就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充分信任律师,将自己所了解的所有案件事实真相告诉自己的律师。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够最大程度的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隐瞒案件关键信息甚至编造事实都会给律师的辩护工作增加很多不必要的困难,对案件结果也会有非常不利的影响。律师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制作阅卷笔录,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对阅卷笔录的内容进行核实后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


初次会见最后一项工作

       初次会见的最后一项工作是替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传达一些能够给与其精神安慰力量的话,并且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在替家属传话时,律师会非常谨慎,任何涉及案情的信息都不能允许家属通过律师向犯罪嫌疑人透露,律师可以替家属传达的内容只能是生活状况方面的内容。同时律师也可以提犯罪嫌疑人向家属传话,同样内容不能涉及任何案件信息,只能是生活状方面的内容。


律师总结
       综上所述,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的初次会见,不仅是获取案件信息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也是犯罪嫌疑人与其辩护律师建立委托关系、互相取得信任的过程。由此可见委托一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维护合法权益方面是一件极为重要的是。更多刑事法律问题,欢迎读者前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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