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
更新日期:2020-05-22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律师吴蓉
夫妻财产制度在婚姻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夫妻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定财产权保护了夫妻双方共同的权益,同理可证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那么既然有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先看看哪些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等问题,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合理合法的解决纠纷。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甚至结婚之前,吴律师建议夫妻双方考虑好财产分配问题,协商经济问题也是婚姻的准备工作之一,如果在婚前,双方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某些需要财产约定的事项一定要找律师咨询,积极听取律师建议,订立婚姻财产约定协议;如果面临离婚纠纷,更要积极委托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财产范围,我国《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关系共同存续期间,除了财产也会有债务,那么对于债务的约定,我国法律原则上认为如果是一方的债务则由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如果是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离婚纠纷中也会对债务的分担进行判决,如果财产或者债务确实难以析出的,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先进行离婚诉讼,财产问题另案处理。另外,对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法律规定应予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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