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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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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裁员,应该怎么办?(三)————

更新日期:2020-06-04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律师秦昊  

    之前的文章我们介绍了用人单位合如何进行经济性裁员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劳动者真的遇到了不守信用的老板的时候,比如无故拖欠工资,以不正当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或非法进行降薪裁员等,劳动者应该从哪些方面更好的保护自己呢?



在于公司沟通的过程中,应注重保留沟通内容和证据


    无论是公司通过邮寄、书面、电子邮件还是微信等沟通渠道发送的裁员通知,劳动者都应该有保留证据的意识。通过邮件、微信或录音材料尽量保存在原始载体内,以避免后期涉及仲裁/诉讼时,存在举证瑕疵的问题。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在不确定签字的文件内容对个人的影响的情况下,不承诺,不签字


    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存在一些极端的行为,如利用欺诈、胁迫或者员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员工在不自愿的情况下签离职协议、员工自愿离职申请书等。因此建议劳动者,一定不要在不确定法律后果的文件上,仓促的签下自己的名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我们,法律上对于签字的认可程度非常的高,签过字的文件就相当于双方已经协商达成一致。因此,劳动者可以在不承诺的情况下,跟用人单位表明思考一下再确定签字与否。

    在劳动关系内,用人单位处于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地位,有权利指定规章管理办法,掌握着与员工至关重要的薪酬、晋升的决定权利,但是,谈判是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定不要畏惧。



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当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当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时,应准备双方主体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的基础证据,以及工资银行流水等,具体内容根据仲裁申请书的仲裁请求确定。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律师总结

    面对裁员一定不要慌张,也不要一味地怨天尤人,综合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情况,是走是留、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等都是可以通过协商、谈判解决的。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是,保留好用人单位违法/违约行为的相关证据,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或仲裁,以更好的维护个人在劳动关系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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