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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 | 亲朋好友无故被抓?“帮信罪”是什么来头?————

更新日期:2021-11-26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普法

 

雷石普法

01

 

前言

 
 
 

本期雷石普法关键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您知道吗?公民将持有的自己或单位名下的银行卡,以出租、出借、出卖或转让等形式交给他人使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被犯罪分子非法使用,结算达到一定数额的,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最近三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爆发态势,2019年全国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仅176宗,2020年突涨至3258宗。
今年速度更快,至5月份就已经达到了3523宗,估计全年会达到10000宗左右。要是有人告诉你,将闲置的银行卡卖给别人,就能轻轻松松“赚”到钱这样的好事,你会心动吗? 有些人认为自己闲置的银行卡留着也没用,出售还可以卖几个钱,殊不知,如果收购人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你也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甚至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该如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今天小编用真实案例为你一一道来。

02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王某于2020年10月期间,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仍办理了3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人民币300元,并约定后续视使用情况另行支付费用。王某出售的其中一张银行卡后被证实用于电信网络诈骗,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1日期间该卡交易流水达105万元,涉嫌犯罪。后来王某被东阳市人民法院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典型案例二
陈某于2020年7月-8月期间,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用其身份证办理的3张银行卡和U盾等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该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为境外赌博网站跑分,其中一张银行卡流水高达人民币2977万元,涉嫌犯罪。后陈某被婺城区人民法院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典型案例三
周某于2020年5月期间,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以每张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帮助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后来这3张银行卡流入资金共计72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部分资金被证实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周某被磐安县人民法院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03

 

律师分析总结

 
 
 
 
实名不实人的手机卡、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很可能被用于开展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如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成为犯罪分子攫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和媒介,不仅涉案金额巨大,还往往难以追查,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打击。
如今“断卡行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展开,该行动对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黑灰产业链条亦是出重拳、下重手。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行为不仅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与今后开展金融活动的便利性,还具有刑事犯罪的风险,损人害己,一定要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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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亲朋好友无故被抓?“帮信罪”是什么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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