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01-24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21日,淘宝网发布关于《淘宝网评价规范》规则变更公示通知,对“好评返现”“好评返优惠券”等行为做出明确规范,包括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引导买家进行“好评”。新规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该规范一出,活跃在淘宝的商家们立刻警惕起来,将“好评返现”活动纷纷予以下架,不再向消费者们索要“五星好评”。其实不仅于淘宝网,任何形式的“好评返现”活动,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以禁止。
好评返现,也即消费者在完成网购交易后给予卖家好评,并将好评截图发给卖家,卖家随后向消费者返还少量现金或购物优惠券,这种行为广泛存在于电商平台及许多本地服务平台。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8月17日发布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因此好评返现的着重点在于商家诱导消费者作出指定性评价或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因此指定消费者进行定向好评,误导消费者购买时所参考的数据,会触犯多项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商家也将遭受巨额罚款。
“晒单有礼”功能即商家可以通过设定一定金额的红包,激励用户提交“真实有效评价”,不管用户评价的是一星,还是五星,在评价完成后都可以参与分配红包,这样可以帮助商家快速撬动购买用户对新品的评价,更好的推广自己的产品。同时更加真实有效的评价,可以让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余地,利于网络消费环境的净化和发展。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好评返现”被禁,相关的法律风险你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