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 | 为何母公司频繁涉诉?“一人公司”是指什么?————
更新日期:2022-02-15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每年都不断增多,许多公司又以母公司、子公司的持股控制方式拥有复杂的股权架构体系,而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遇到涉诉情的情况后,母公司莫名其妙的被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人们所熟知的有限责任公司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不相符,这是什么情况呢?
原因就在于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的“一人公司”这个概念。公司法所称的“一人公司”是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与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至少两名股东不同,一人公司一般只有一位股东,而为何只是少了一位股东就要多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条的意图就在于一般一位股东的公司就好比一个人当家做主的一人家庭,大小事务和财务账目都是一个人说的算,在市场经营的过程中财产存在混同会是一个大概率事件,不像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至少两名股东,相互之间会互相监督或对财务进行监管,一人公司在此处就需要自身负有举证责任义务,证明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存在财产混同,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那么如何避免母公司被卷入其中呢,两个方法,要么就是制作清晰的会计账目、年度审计报告证明不存在混同情况,或是加一位股东,变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