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怀疑自己今年2月12日在某女星直播间购买的某面膜是假货,并晒出相关的鉴定截图。此条内容发布后,相关话题立即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名,数十家媒体发布了相关的新闻信息,之后某女星回应针对上述不实消息已经采取报警处理。
现在这个事情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后续我们会持续关注。今天想和大家谈谈明星代言应该注意的法律风险,这几年由于疫情、限薪令等等的影响,拍戏、参加综艺不再是某些明星的首要工作,直播带货成为他们的首选。
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高风险,明星给某些品牌带货或者代言,某种程度上就是给品牌背书,一旦品牌出现问题,明星的口碑、声誉都会受到影响,也会影响他们比较在意的商业价值。前段时间某女星代言的产品涉及到虚假宣传,因此产品和本人也受到相应处罚,明星本人也出来道歉。
明星代言翻车已经屡见不鲜,理财产品频频爆雷,8月1日,“某某代言”、“某某代言翻车疑似涉及390亿元”等词条频频登上热搜。某男星2018年曾代言玖富旗下的一款名叫某理财的P2P产品,于2020年出现逾期现象,至今黑猫投诉平台上的投诉量已经过万。面对网友的刷屏指责和媒体的大量关注,男星工作室迫于舆论压力于8月1日晚间发表道歉声明。工作室的回复很讲“艺术”,句句都撇清了法律责任,但却回避了代言费是否退回的关键问题。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应该退回代言费?
2021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的《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公告要求,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自即日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的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
该公告还明确,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2021年6月,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介绍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情况时也曾表示,“要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代言人是不是退回代言费就可以免除自己的其他责任了呢?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此外,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还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代言、知名主播带货之前应该知法守法,不但要考虑自己和广告主的经济利益,也要为广大消费者负责,这是基本的道德底线和法律要求。尤其是对一些明星来说,购买产品的很多是明星本人的粉丝,他们很多对产品是不了解的,只是基于对明星本人的喜欢,为了他们的商业价值而选择明星代言的商品,这种情况下完全依赖于对明星本人的信任,明星选择代言的产品更应该慎之又慎。代言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编辑:吉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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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明星代言产品应该注意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