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2020京0117刑初54号
二审:(2021)京03刑终154号
2013年11月至2016年12月,刘作倾担任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平谷分局矿产执法队负责人期间,对王某1涉恶团伙及王某2、王某3、王某4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存在严重履职缺失:
1.调查缺位:未全面收集违法主体、位置、面积等关键证据,仅依据村镇说明即否定盗采事实;
2.立案失职: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未启动程序,对王某3盗采案以“已恢复”为由草率结案;
3.上报疏漏:对书面制止无效的行为未函告同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上述失职导致非法采矿持续发生,造成国家矿产及林木资源损失1260余万元。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1.职责主体错位之争
辩护人主张:矿产执法队的职责属单位整体责任,不应等同于个人职责。
法律实质:依据《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行为人作为部门负责人实际掌控执法权时(如调查、初查、上报),其个人即负有具体化、可执行的法定职责。
2.因果关系断裂之争
刘作倾辩称:损失与镇政府监管不力直接相关,与己无关。
司法逻辑:多因一果不阻断刑责认定。本案中,刘的失职(未调查、未立案、未上报)直接导致违法行为持续失控,系损失发生的必要条件与关键助推力,符合刑法因果关系要件。
3.损失证据资格之争
辩护人质疑:损失鉴定报告无证据资格。
证据规则:法院强调,涉案调查报告及价值鉴定经合法程序取得,内容客观反映资源破坏价值,与失职后果直接关联,符合《刑事诉讼法》证据“三性”要求。
二审裁定通过三重逻辑闭环确立罪责:
1.职责义务的“动态清单”
法院未机械援引静态职责文件,而是结合《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动态锁定刘作倾作为负责人的核心程序义务:必须实地调查取证;必须对符合条件案件立案;必须对制止无效行为升级上报。
怠于任一环节即构成职务疏漏。
2.因果关系的“实质穿透”
裁定指出:刘的消极履职(如对王某3案草率结案)直接纵容二次盗采,致使本可阻断的违法行为持续发酵。这种“可预见、可避免却未阻止”的持续性失职,与损失扩大存在刑法上的必然联系。
3.量刑情节的“量化锚定”
损失1260万元远超《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玩忽职守罪“30万元以上”的“重大损失”标准,依法构成“情节特别严重”,三年六个月量刑符合罪责相适应原则。
本案提炼出三类可复用的裁判规则:
1.“职责具象化”规则
单位职责必然分解至岗位责任人。若职责文件未明确个人分工,应以行为人实际行使的权力范围(如执法调查权、案件初审权)界定其义务边界。
2.“程序义务不可递延”规则
层级审批制中,直接责任人仍对基础事实核查、线索材料完备性承担首要责任。以“需领导批准”为由不启动立案、不上报,不阻却玩忽职守认定。
3.“多因一果”的责任分配规则
其他主体(如镇政府)存在过错时,司法机关应通过原因力大小判定责任份额。若失职行为系损失发生的主导性、持续性因素,即应承担刑责。
一、职责边界抗辩——破解“主体适格性”指控
1.个体责任与单位职责的切割
辩点构建:梳理行政机关内部分工文件、岗位说明书,证明涉案事项需多人协作完成(如立案需逐级审批),当事人仅承担程序性辅助职责(如材料初审)。
败点警示:刘作倾案中,法院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认定其作为负责人对调查、立案、上报负有直接责任,岗位职权文件成为定罪关键。
2.履职能力的客观限制
辩点构建:举证证明存在客观履职障碍(如人员编制不足、装备缺失、跨部门协作受阻),或上级指令压缩执法空间(如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导致监管放松)。
策略示例:调取同期执法经费批复、人员编制表、会议纪要等佐证资源不足导致的履职缺位。
二、因果关系阻断——瓦解“多因一果”链条
1.介入因素独立性论证
辩点构建:证明损失主因系第三方行为(如镇政府放纵盗采)或不可抗力(如突发自然灾害破坏现场),当事人失职仅为次要条件。
刘作倾案启示:辩护人未充分证明镇政府监管责任占主导地位,法院以“失职导致违法行为持续失控”锁定因果关系。
2.必然性关联的反证
辩点构建:通过专家证人论证“即使完全履职也难以避免损失”(如盗采行为具有隐蔽性、违法分子暴力抗法)。
证据支撑:同类案件执法记录(显示其他区域同等履职仍发生盗采)、犯罪团伙反侦查能力证据。
刘作倾案犹如一面棱镜,折射出玩忽职守罪司法认定的精密尺度:一方面,司法机关通过动态解构职责清单、穿透分析因果链条,避免公职人员以“集体决策”“程序壁垒”为由逃避个体责任;另一方面,以证据合法性审查、量化损失标准严守定罪边界,防止责任泛化。
此案警示公权力行使者: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不仅要求“不乱为”,更要求“必作为”——尤其在环境保护、资源监管等关乎公共利益的领域,程序正义与实质履职缺一不可。唯有将职责边界转化为行动自觉,方能在权责天平上站稳脚跟。
本文作者: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