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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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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 | 技术合同中验收证据有瑕疵、分期债务时效如何算、解除权长期未行使,法律均如何认定?————

更新日期:2026-01-06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结合技术合同纠纷的裁判实践与行业特性,核心焦点法律问题可概括为:技术合同履行的认定标准如何界定,瑕疵履行的边界在哪里,以及不同主体应如何通过合规操作防范履行争议风险。这一问题贯穿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与服务全类型合同,其本质是技术成果的无形性、履行过程的复杂性与法律评价的客观性之间的平衡难题。

一、对技术合同履行认定的深入理解

技术合同的履行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其核心在于 “技术成果的交付与实现”,兼具专业性、过程性与结果性双重属性。《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明确技术合同是确立技术开发、转让、许可等权利义务的协议,其履行不仅要求合同义务的全面履行,更强调技术成果符合约定的功能、性能与价值目标。

1.技术合同履行的特殊性

标的无形性导致履行标准难以量化,技术成果(如专利、技术秘密、软件系统)的价值往往依赖专业判断。履行过程性突出,技术开发、服务等合同通常涉及多个阶段,每个节点的成果交付与验收直接影响整体履行效果。验收复杂性明显,技术指标的验证可能需要特定设备、样本或专业机构参与,易产生主观争议。风险关联性强,技术研发存在固有风险,履行结果可能受技术难度、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需区分正常风险与违约情形。

2.履行认定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将 “验收标准和方法” 列为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为履行认定提供了直接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技术成果的范围,为履行标的的界定提供了司法指引。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 “约定优先、法定补充、行业参照” 的履行认定逻辑框架。

二、技术合同履行认定的核心维度剖析

(一)履行认定的标准层级体系

技术合同履行认定遵循 “层级化标准”,不同标准的适用顺序直接影响裁判结果,具体如下表所示:

标准类型

法律依据

实务要点

典型情形

约定标准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八百四十五条

优先适用双方明确约定的技术指标、交付内容、验收方法

合同明确约定 “AI 系统识别准确率≥95%”“交付 1000 份测试样本”

法定标准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第八百六十六条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适用法律规定的最低履行要求

技术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需尽到合理研发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开发方向

行业标准与交易习惯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参照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交易惯例

医疗器械软件验收适用 GB/T 25000.51《医疗器械软件测试通用要求》

关键解读

约定标准的核心是 “明确可操作”,模糊表述如 “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易引发争议。法定标准具有强制性,如《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三条规定研究开发人需 “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即便合同未约定,也需履行该义务。行业标准的适用需满足 “无相反约定”“为双方所知悉” 两个条件。

(二)履行完成的核心判断要素

1.技术资料交付的完整性:需符合《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规定,包括技术背景资料、原始设计文件、操作手册等,且需有书面交付凭证。

2.技术服务 / 成果的实用性:技术成果需达到合同约定的功能目标,如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果需具备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的属性(《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

3.验收程序的合规性:验收需遵循约定流程,无约定时应经双方共同参与,单方验收需符合法定或行业惯例,否则不产生验收效力。

4.技术指导的充分性:技术提供方需履行后续指导义务,确保接受方能够有效使用技术成果(《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六条)。

(三)瑕疵履行的认定与救济路径

1. 瑕疵履行的分类及边界

轻微瑕疵: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可通过整改、补充履行修复,如技术资料存在少量笔误、操作指导不够详细。

实质性瑕疵:导致技术成果无法实现核心功能,构成根本违约,如 AI 系统准确率未达约定标准且无法通过整改弥补。

2. 救济路径的法律适用

救济方式

适用情形

法律依据

限期整改

轻微瑕疵,可通过技术优化修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减少报酬 / 价款

瑕疵影响使用效果但未达根本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赔偿损失

瑕疵造成额外支出或收益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九十二条

解除合同

实质性瑕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关键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知民终 1667 号案中明确,瑕疵履行的认定需结合 “技术成果的实际用途、瑕疵的严重程度、是否可修复” 综合判断,不得仅以局部指标未达标直接认定根本违约。这一规则在 2023 年广州某 AI 检测系统开发合同纠纷中得到应用,法院认定准确率未达标属部分履行瑕疵,可通过整改解决,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三、技术合同履行的实务风险防范建议

(一)合同签订阶段:细化履行条款,奠定合规基础

1.明确验收标准的 “量化指标”:避免模糊表述,需约定具体技术参数、测试方法、样本量、合格阈值,如 “采用 1000 份临床样本盲测,AI 系统识别准确率≥95%(参照 GB/T 25000.51 标准)”。

2.阶段性履行节点:将履行过程拆分为需求确认、原型开发、α 测试、β 测试、终验等阶段,每个节点明确交付内容、验收方式与付款挂钩条件。

3.约定争议解决机制:明确技术争议的鉴定机构、鉴定标准及费用承担,可约定 “双方对技术成果有争议的,共同委托 CFDA 认证机构进行检测”。

4.界定风险承担范围:针对技术开发合同,明确 “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 的认定标准与风险分担方式,避免后续推诿。

(二)合同履行阶段:规范流程留痕,固定履行证据

1.建立全流程留痕制度:对技术资料交付、会议沟通、测试记录、反馈意见等均需形成书面文件,由双方签字确认;电子沟通记录需留存原始载体,必要时进行公证。

2.规范验收程序:验收需按约定流程进行,单方验收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参与,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应记录在案并留存证据;验收结果需出具书面报告,明确是否合格及整改要求。

3.及时处理履行变更:履行过程中需变更技术指标、交付期限等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对履行要求的影响,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

4.强化保密义务履行:技术秘密类合同,需定期核查保密措施落实情况,留存对方保密承诺、保密培训记录等,防范技术泄露风险。

(三)争议应对阶段:精准主张权利,合理选择救济

1.技术提供方的应对策略:收到履行异议后,及时核实瑕疵是否存在;确有瑕疵的,主动提出整改方案并留存证据;对对方单方提出的不合格结论,可要求重新检测或申请司法鉴定。

2.技术接受方的应对策略:发现履行瑕疵后,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瑕疵内容、整改要求与合理期限;对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减价、赔偿或解除合同,避免拖延导致损失扩大。

3.证据保全与固定:争议发生后,及时保全技术成果原型、测试数据、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防止对方篡改或销毁证据。

(四)不同主体的专项注意事项

1. 技术提供方

避免过度承诺:不承诺超出技术能力的指标,对技术成果的性能、效果应客观描述,明确 “不保证达到特定经济效益”(除非合同明确约定)。

履行技术指导义务:按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操作指导,留存指导记录,避免因对方操作不当导致的成果无法使用而被追责。

2. 技术接受方

全面履行协作义务: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协作条件,避免因自身未履行协作义务导致履行延误,反而被主张违约。

及时行使验收权利:收到技术成果后,在约定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的,可能被认定为 “视为验收合格”。

四、结语

技术合同履行认定的核心在于 “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证据充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履行认定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但实务中仍需结合技术特性与行业惯例进行细化操作。企业在技术合作中,应摒弃 “重签约、轻履行” 的思维,通过精细化的合同条款设计、规范化的履行流程管理与全面的证据留存,从源头防范履行争议风险。若争议已发生,需精准把握履行认定标准与瑕疵救济路径,合理主张权利,避免因策略不当导致利益受损。

技术合同的履行不仅是法律义务的实现过程,更是技术成果转化为商业价值的关键环节。唯有将法律合规要求嵌入技术合作全流程,才能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


本文作者: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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