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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业绩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胜诉————

更新日期:2022-03-30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过准确剖析,依靠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

01

 

案件事由

 
 
 
201166日,原告因为征地补偿的原因购买了三所安置房。政策影响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实际该房屋的产权应当归原被告共同所有。原告购买后将其中一所交给被告其子、被告其儿媳二人居住,并没有实际将该房处分给被告二人。两被告于2020113日签订离婚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中处分了不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的的住房,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故原告委托本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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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律师观点

 
 
 
本案事实明确,该争议房屋归原被告共同共有。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不存在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约定,因此处分该房产应需全体共有人同意,被告二人未经原告同意处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该协议属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被告系无处分权人,其处分权既没有得到追认,也没有订立约定赋予二人处分权,因此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处分该房屋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业绩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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