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法律服务专线微信
了解更多
请添加微信:
13520486465

复制并跳转微信

雷石业绩

Performance

————雷石业绩 | 合同纠纷案胜诉————

更新日期:2022-03-22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崔某与北京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代理律师的充分工作与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之下,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生效,委托人崔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01

 

案情简介

 
 
 
原告崔某与被告北京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签订《电影(跳动的心)收益权转让协议》,合同约定原告投资人民币54万元,获得本电影投资收益的0.3%的收益权。但在签订过程中被告存在严重诱导行为且该协议签订后被告亦未能正常履行合同,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未能将该部电影上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将其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中,被告以“与原告先前协商退了一部分款,双方已终止协议”为由,抗辩该协议已终止,至于电影是否能按其上映,与原告已没有关系。
原告代理人及时补充证据,从法理以及情理上发表了多方面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胜利结案。
雷石业绩
雷石业绩
雷石业绩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02

 

律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业绩 | 合同纠纷案胜诉

 

添加微信了解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