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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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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业绩 | 雷石律师代理的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获胜诉————

更新日期:2025-08-11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张茹律师代理的第三人国内某服装集团与原告某境外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获得胜诉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焦点:核心类别商标使用真实性成决胜关键

涉案商标由国内某服装集团于2013年注册,核定使用于服装等商品。2024年,某境外公司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该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定国内某服装集团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在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指定期间内,商标在核心商品上存在真实商业使用,故决定维持相关类别注册。境外公司不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方精准构建“四位一体”证据链

面对诉讼挑战,张茹律师紧扣《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核心要件,依托行政程序证据体系展开精准防御:

权属链路闭环: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证明商标合法许可予关联企业使用,符合法定使用主体要求;

商标附着实证:产品实物及包装图片清晰展示商标在具体商品上的显著使用;

商业交易闭环:多份《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证实指定期间内与多家知名企业达成“大衣、男夹克、游泳衣”等商标商品的真实交易;

商品关联论证:成功论证实际销售商品与核定维持的“服装;游泳衣”等属同种/类似商品,实现法律效力全覆盖。

裁判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明确指出:综合在案证据,“可证明指定期间在相关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实际销售商品与核定维持类别构成同种或类似商品,最终驳回原告诉求。法院特别认可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结论。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国知局复审决定、涉案商标在四类核心商品上的注册持续有效。

案件意义:确立三类司法实践标准

“撤三”案件证据范本
示范如何通过许可文件+实物证据+交易凭证+完税记录构建不可推翻的使用证据链。

许可使用效力定论
司法层面确认商标权人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法律正当性。

商品类似性认定规则
确立“实际使用商品与核定商品具关联性即可维持权利”的司法审查标准。

雷石律所张茹律师凭借在知识产权与行政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促成法院作出有利于权利人的判决,彰显其在复杂行政争议解决中的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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