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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太美的承诺因为太诱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

更新日期:2019-12-09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王新蕊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为筹集资金设立网上平台、注册公司,开展金字塔式吸收会员,随后又以向会员高息借款、吸引投资等方式,收取公众存款近400万元。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2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55万元。

律师讲解
  李某于2014年年末成立“首席公司会员管理平台”网站,并通过这一平台出售“虚拟金币”。购买后即可成为其会员,且发展下线越多得到提成就越多。最终,利用该平台共吸收到公众存款60.7353万元。
  为能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资成为会员,李某于2015年5月中旬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成立北京时代首席投资公司。同年5月23日返回家乡,在大庆市万达广场举办了大庆分公司成立大会。会上,李某详细介绍了自己公司运营理念及发展前景,并对在上述管理平台中推广成绩显著的会员现场发放现金奖励。通过这次活动,共募集到资金169万元。后来,李某投资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为挽救公司命运,他便以高息借款的名义,向会员吸收存款94万元。
  后来,因部分投资的被害人发现自己被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某报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李某非法吸收42名投资人存款,共计396.4853万元。2016年7月15日,李某在北京一酒店被民警抓获,后移送至大庆市第一看守所。庭审中,李某如实供述了不法事实。

律师解读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辩解称其吸收的资金系公司经营所用,应当按照单位犯罪论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本案李某供述为吸收公众存款而成立了北京时代首席投资有限公司,其是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实施犯罪的,所以不会以单位犯罪论处。
屡见不鲜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犯罪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犯罪后果侵害到的是一些无辜的人民群众。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许多人拿出自己的多年积蓄给一些对其没有任何了解的金融投资机构,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在面对真假难测的理财产品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抵制不切实际的诱惑,警惕非法活动危害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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