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更新日期:2019-12-12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作者:崔应祥
近几年随着金融理财模式的多样化,发生了许多金融类的犯罪,其中出现最多的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但是一般的公民对这两个罪名极易混淆。下面就由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简要的分析一下这两种犯罪有何区别。
第一、分属《刑法》的章节不同
虽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都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但是不同的地方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属于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范围内的罪名,而集资诈骗罪属于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范围内的罪名。
第二、主观目的不同
最高检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均为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两违”领域案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类案例1件,非诉执行监督类案例2件。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选编了5件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1件公开听证的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一同发布。这些案例基本涵盖了违法占地类行政非诉执行受理、审查、裁定、执行的全过程;同时,通过阐释违法占地的危害性,对社会也有警示和教育意义。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审查案件,有利于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第三、资金的用途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吸收来的资金一般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至少大部分的资金是投入于生产经营的。
集资诈骗罪的资金用途通常是用于挥霍,或者偿还对外债务。常见的形式就是金融理财类公司,将筹集来的资金拆东墙补西墙,以新筹集的流动资金来偿还旧投资的本息,如此经营模式一旦资金链断裂,那么将会出现大批量的受害者,使公私财产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第四、刑罚力度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这两个罪名的刑法法条可以很明显的看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轻的刑法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重的刑法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而集资诈骗罪的法定刑,最轻的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最严重的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量刑区间可以看出,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处罚力度要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重很多。
综上所述,虽然表面行为非常相似,但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方面有着天差地别。一旦涉及到此类刑事风险,聘请一名辩护律师是非常重要的。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刑事部律师,不仅业务能力出众,并且办案经验丰富,每一位律师都会尽最大的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