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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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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案例|历经四重程序, 雷石律所终将一起盗窃案于河南高院发回重审!————

更新日期:2020-04-01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律师王新蕊  

案情回顾:
2019年某日,庄某某于河南省安阳市某宾馆内将电脑配件盗走,价值23000余元;约一个月后,庄某某又驾驶其轿车前往山东省潍坊市某宾馆内将四台电脑存条、显卡盗走,价值约17000余元。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庄某某被河南省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经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庄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本案被告人庄某某于2017年、2018年同因盗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在定罪和量刑方面本无争议。

而被告人庄某某盗窃案最终可以发回原二审法院重审,突破点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7号)》中的一项法律规定:
突破点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在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家属依据上述文件第9条之规定,全额赔付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并将受害人出具的两份谅解书提交到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没有依据新事实采纳被告人新的辩护意见,仍维持了原一审判决。被告人家属不服,向终审法院提起申诉,终审法院自被告人社会危害性角度考虑,对家属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也被驳回。

案情转机

家属无计可施后,将案件委托至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接案后立即准备再审材料,将案件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分别启动再审程序。

在递交新的证据材料后,代理人与河南省高院承办法官持续沟通案情和新的事实情况,双方互相交流案件争议点。在接近4个月的努力后,雷石律师团队最终成功说服法官,本案在河南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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