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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更新日期:2020-07-14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律师王赛

   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的时候一定是充足的证据的,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不是很了解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接下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讲解。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时间可以确定是在审判阶段,但具体是在程序、一审、二审程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具体申请应该怎么做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此做了具体规定如下:
01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02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说明情况和理由,继续法庭审理。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开庭前已掌握非法取证的线索或者材料,开庭前不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庭审中才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曾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实践普遍反映,对取证合法性一律当庭先行调查,不适应具体案件复杂情况,不利于提高庭审质效,同时也易致庭审功能异化。鉴此,综合各方面意见,《解释》对上述规定作了修改完善。
03
   经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律师结语:

   以上,就是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或者还需要法律帮助,随时咨询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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