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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合同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更新日期:2020-07-22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原创 雷石律师 刘畅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各大电商纷纷掀出一轮又一轮的网购狂潮,网购纠纷亦随之不断增加。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少人会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然而,网购中的买方和卖方一般具有跨区域性,不在同一地区,那么如何确定解决纠纷时的管辖法院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大难题,今日雷石律师带大家了解在网购合同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

被告所在地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即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提起诉讼。若不清楚经营者所在地,则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经销商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据此,若合同中无约定,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如交付虚拟产品的,以买受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若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如邮寄交付,则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样的管辖权确定方式,更利于消费者在方便的位置提起诉讼,从而能够快捷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协议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网购中,网店经营者可以以书面形式与消费者达成管辖协议,确定发生纠纷时诉诸的管辖法院。

    现实中,很多店家会选择在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约定以自己企业所在地法院为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这样的格式条款往往剥夺了消费者选择管辖法院的权益,不合理加重了消费者的诉讼维权成本。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据此,若网店经营者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协议管辖条款,应属于无效。

律师评述:
    消费者在网购活动中,如发生纠纷想要提起诉讼,要合理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维权活动。这也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除商品信息外,还应注意经营者提请注意的协议内容,比如管辖协议。如认为经营者提请注意的协议内容不能接受,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并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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