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更新日期:2020-09-17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原创 雷石律师 刘畅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是否能得到用人单位二倍工资的赔偿?
若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本文将从上述两个方向解读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的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忘记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需要。根据《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法律上一般认为双方即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的起算日每个地区规定各不相同,北京认为无需再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二倍工资起算自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换员工工作岗位,但是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劳动待遇水平应与原岗位基本相当。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愿意调换岗位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两种情况是因员工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将其调至更适合其工作的岗位,使其能够继续为该用人单位服务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被调整岗位的,劳动者不能要求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待遇水平一致。
律师评述:
在日常用工管理中,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也有用人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无论基于什么样的原因,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就容易产生纠纷,用人单位此时需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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