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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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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 | 依法“带娃”时代来临,家庭教育令你了解吗?————

更新日期:2022-02-17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01

 

前言

 
 
 
家庭教育关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成长,而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的失职导致孩子被放任,故而酿成大错。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将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这既是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优良传统的法治体现,也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举措。其中,该法律中涉及的家庭教育令,更是对失职父母敲响一记警钟。

02

 

家庭教育令的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03

 

典型案例

 
 
 
1、2022年1月6日,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父母离异后,八岁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但孩子母亲离婚后再婚,并带女儿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
孩子父亲知晓后,通过聘请保姆的方式,履行其对小孩的抚养与照顾义务,并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认为孩子父亲让小孩一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他只履行“养”的义务,但也怠于行使教育、保护的义务。最终法院驳回孩子父亲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并对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母亲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其发出《家庭教育令》。
2、2022年1月10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中,就两名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家长分别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事情起源于几名成年人及一名未成年人殴打另一名未成年人,办案中法院了解到两位未成年人均存在夜不归宿、交友不当、进出与之年龄身份不相符场所等不良行为。
经对上述未成年人的成长生活轨迹调查,承办法官还发现其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对此,承办法官连合新会区妇联组织两个家庭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补上作为父母,依法应当承担实施家庭教育职责的法治教育课。

04

 

律师评述

 
 
 
《家庭教育令》一般针对四种类型的案件:
包括离婚案件及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
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家庭;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家庭;
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
对发现上述问题的家长,法院可以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及时跟踪后期的教育效果,法院也可以根据情况再调整指导方案。这有利于发挥中国传统的家教家风,能够保证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符合人民群众对家庭教育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 

雷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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