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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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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 | 亲爱的小孩,回家了————

更新日期:2022-03-07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01

 

前言

 
 
 

《亲爱的》电影中的遗憾,在现实生活中有了较为圆满的团圆,三组家庭已经找到了自己的孩子,待杜小华的孩子回家,就将会迎来完美的结局。父母失去孩子的痛,相比于母亲生产时生理上的伤痛,这种对心灵的折磨,更加难以忍受和愈合。

02

 

案情

 
 
 

1999年8月10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许某有预谋地行至泽州县某镇某村被害人崔某的暂住处,破门入室进入崔某家中,采用胁迫手段将崔某、赵某夫妇生育的2岁男婴(1997年10月8日出生)抢走后逃离现场,后刘某带男婴藏匿于河南省南召县寻找买家。同年经其姐刘某2(已不起诉)介绍,刘某以16500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李某1、杨某夫妇。李某1夫妇为男婴取名为李某某,并将其抚养至今。

03

 

法院裁判

 
 
 

被告人刘某、许某以出卖为目的,破门入室,采用暴力方法强抢儿童后出卖给他人,二被告人之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犯罪所得赃款应予没收。为了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31年4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许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3日起至2031年5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16500元予以没收。

04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文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偷盗、拐骗、强抢儿童已经造成无数的家庭骨肉分离、支离破碎,随着网络媒体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丢失孩子的家庭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找寻孩子的信息,进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拐卖儿童犯罪行为上面,轰动全网的孙海洋寻子一事在前不久落下了序幕,警方对该案件正在侦查中,孙卓的归来给这个家庭带来了重启,一家五口开始了新的生活。孙海洋的一句“不管生多少个小孩,都无法忘却丢失的那一个……”说出来多少受害家庭的心声!

最后,祝所有失去孩子的家庭都能有个团圆的结局。

雷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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