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宠物狗伤人,责任谁来承担?————
更新日期:2020-04-27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律师刘畅
随着城市养犬人数的增加,狗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各大城市陆续出台《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呼吁市民们文明养犬。那么当宠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宠物狗伤人,责任谁来承担?

一、宠物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承担
怎样的法律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动物致害导致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等,受侵害人都可以向责任人主张赔偿。
以下情况应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免责事由的无过错责任: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禁止性规定饲养烈性动物,是对于管理规定的严重违反,在过错上等同于故意。因此,无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
二、 如果损害是被侵权人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情形下,《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责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推定其有责,由其举证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举证不能则承担后果。该规定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有利于更好的保护被侵权人。
特别要注意的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是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即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三、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同等责任吗?
《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第三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为动物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其危险性与第三人的行为结合时才对他人造成侵害。但是,如果发生第三人将动物当做物件抛出等情况的,给他人造成侵害,其行为没有与动物的危险性结合,则不能要求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律师评述
如今许多家庭饲养了宠物狗,但部分人仍停留在“养而不管”,遛狗时不系绳子,导致狗脱离主人视线时咬伤他人。缺乏管理的养狗模式会导致居民生活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在这里呼吁饲养人,饲养宠物狗应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尽快进行疫苗接种,同时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带狗狗出门时一定要系牵引绳,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影响到其他市民的正常生活。雷石律师也在此呼吁居民不要去挑逗、刺激狗,一旦被咬伤要及时接种狂犬疫苗,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时要积极维权,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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