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那些收不回来的投资————
更新日期:2020-05-19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律师吴蓉
自从2018年各种P2P公司接连暴雷以来,作为律师,我们经常接到全国各地投资者的咨询,“我投资的钱回不来了,怎么办?”,“投资的公司跑路了!”,“这是我们全家的钱,怎么办呀?”,每当接到这样的咨询我们都深表同情,希望能多帮到投资者一点。今天吴律师给大家分析一下,如果钱回不来了,兑付本金或者利息有困难了,之后应该怎么办?

什么叫做P2P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什么叫做P2P,这个名词是英文Person-to-Person的简写,又称为点对点网络借款,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移动互联网,进行理财和金融行为的一种服务平台。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由网络信贷公司(第三方公司、网站)作为中介平台,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信息发布和交易实现的网络平台,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平台撮合成交,在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简单理解,P2P平台本身,只是一个中介的角色,平台一端是需要借款但是无法向银行等机构借到款,愿意支付更高利息的人;另一端是有闲钱,但是期望自己的理财收益可以更高的人。
在正常合规的P2P 业务中,P2P平台做的只是最简单的把需要钱的人,作为标的挂在平台上,然后提供给期望投资的人,本质上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交易。就像房产中介一样,只是在买方和卖方之间搭桥,钱是买方给卖方的,不是给中介的。同时为了防范借款人出现风险(毕竟是银行不放款或者放款额度不足的客户),P2P平台需要做好贷前风险管理,有效评估借款人的资质和潜在的风险。整个过程中,正规P2P只是中间人的角色,钱都是给了借款人,债权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没有P2P平台的事情,根本不存在挤兑的概念。那为什么现在大量的P2P平台出现了挤兑,以及暴雷的现象呢?因为违规了,因为他们做的根本不是P2P的生意。
一般这种假借P2P名义进行融资服务的公司会组件一个资金池,把客户的资金吸收到这个池子里,然后再以比较大的资金额度投资一些大的项目。资金池的特点是,流入和流出都是动态的,所以一旦流入方开始不流入了,或者反向取款,整个池子就成了左边流出,右边也流出,自然就干涸了,然后就兑付困难的。
正规P2P,根本就没有资金池,没有流入流出动态平衡的概念,所有投资人的钱,都是实实在在打款到了借款人的账户,双方有约定期限,到期赎回,不到期投资人也无权赎回的,所以没有挤兑的概念。
不正规的P2P,也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这类罪名均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类,它们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经济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危害国计民生,使国家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在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由故意构成,个别由过失构成。
两者的主要区别
概念不同。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完全仿造银行吸收存款的做法,以确定的存款期限、利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变相吸收存款”,是指行为人为回避以“存款”的形式吸收公众资金引起麻烦,受到追究,在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办所谓的“基金”或“基金会”等,再以此名义“合法”地吸收公众资金以开展所谓活动,还有的以吸收投资,扩大企业再生产为名,无固定利率,年底分红,实际许以高出银行利率很多的股息,吸收公众存款。后者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额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获利数额大小,甚至亏损,资不抵债,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只有达到“扰乱金融秩序”的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后者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犯罪。按照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律师总结
一般在平台暴雷之后,业务员会向投资者反复强调公司是没有资金池的,投资的项目是真的,不要报案,不要报警,要给老板足够的时间准备还款计划,但是刑事案件的侦破和资金的回笼是有时效性的,如果平台给你感觉是假的,律师建议直接报案,不要给他们更多的时间转移财产了,没有哪个平台会主动告诉你他们涉嫌犯罪的。在报案之前,律师建议投资人先到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的经侦部门了解报案所需要的材料,自行或委托律师帮助整理材料,提交给办案民警,等待案件侦查的进度。也有很多投资人开始就不停的询问律师,“他们这个算集资诈骗啊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呀?”这里我们首先明确一个概念,非吸一般指的是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吃利差,但是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和集资诈骗这种罪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他们的典型特点就是伪造各种文件,让投资人相信投资的项目,把钱骗到手之后进行下一轮吸金的庞氏骗局,直到无法兑付的时候,或者资金池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卷钱跑路。具体的罪名认定还需要经侦在侦察活动中进行相关的证据收集,通过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阶段后才能认定,所以在您报案的时候,律师是无法给您确切答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