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旗下产品违规营销被罚款————
更新日期:2020-09-06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原创 雷石律师 丁宁
深圳银保监局今年8月17日在官网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根据该公开表,腾讯旗下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营销行为违规,遭到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微民保险是腾讯首家控股的保险平台,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3.5亿元,公司CEO兼董事长为刘家明。2017年10月,腾讯旗下保险平台——微保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在行业引发不小的震动。
大多数人认为背靠腾讯流量平台的力量,传统保险公司危矣,但仍有小部分业内人保持理性,微保也掀不起大波浪。2017年11月,联手泰康在线测试首款产品,微医保·住院医疗险,以百万医疗产品打开局面;彼时,有媒体如是宣传,腾讯微保是史上最友好健康告知到最简单智能核保。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手机网页“微医保住院医疗”投保页面以“领取”代替“投保”,以“仅剩XXXX份”进行营销,且未引导客户如实进行健康告知,违反了保险法有关规定。该营销行为涉嫌虚假营销,很容易造成理赔纠纷。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12万元,并对两位当事人均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
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被保险人应该告知,如果没有告知,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保险人放弃询问权利,将来发生了保险事故,可能会造成责任范围外的赔付情形。
这样轻则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重则会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这样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是不利的,所以这种情况应该禁止。
目前互联网保险销售中欺骗、隐瞒等问题层出不穷,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 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第一百六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律师结语:
腾讯微保给自己打下的“史上最友好健康告知”的招牌,还是玩砸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保险行业也趋于互联网化。但由于互联网保险小额化,碎片化等特征以及投保人对互联网保险不够了解,相关的纠纷、投诉也爆发式增长。银保监会也在加强监管,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但问题仍然层出不穷。银保监会的监管并非为了限制互联网保险,而是通过监管让互联网保险更加健康、积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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