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法律关系————
更新日期:2020-09-08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律师 王超
(一)基本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招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行使人事管理权、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一般的民事关系,即劳务派遣关系。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派遣适合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根据协议向派遣单位支付报酬或管理费。
3.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务关系,用工单位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和管理,但无须承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1.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
①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自主决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方式及人数等;
②决定劳动者的内部调配、日常管理等;
③决定劳动者的薪酬;
④依法决定对违纪员工的处理;
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享有的其他权利。
(2)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①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依法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以及被派遣岗位的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等事项;
③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④按月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⑤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⑥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⑦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的其他义务。
2.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
(1)用工单位的权利:
①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合适的劳动者;
②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
③根据法律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将不胜任工作或违纪的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④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享有的其他权利。
(2)用工单位的义务:
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③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④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⑤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⑥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⑦法律规定用工单位负有的其他义务。
3.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1)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①享有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②享有对劳务派遣协议及工作待遇的知情权;
③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④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参加或组织工会;
⑤获得劳动保护和接受岗位培训的权利;
⑥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其他权利。
(2)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①自觉遵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提供劳动;
②服从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
③认真完成用工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④法律规定劳动者负有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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