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吐槽老字号品牌,是否会构成侵犯名誉权————
更新日期:2020-11-12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原创 雷石律师 丁宁
一位微博博主在网上发布一段视频,视频内容为该博主在北京王府井狗不理餐厅的用餐体验,此视频一经发出引起网上一片热议。
视频由微博博主“谷岳”发布。“谷岳”在视频中介绍,自己在某点评网站找到北京王府井/东单地区评分最低的一家店,即王府井狗不理餐厅,决定去这家店体验一次。视频中“谷岳”全面评价了一下该餐厅的用餐体验,包括店内包子的品质、服务、价格等方面,以负面评价为主。视频发布后,获得了1200多万次播放量和近8万点赞,网有纷纷表示评价足够客观。
之后,北京本地资讯博主“北京人不知道的北京事儿”在微博上转载了这一视频。
视频经过发酵后引起热议,王府井狗不理餐厅在微博上做出回应要求“北京人不知道的北京事儿”和“谷岳”在国内主流媒体公开道歉。王府井狗不理餐厅做出的声明明确表示,该视频对餐厅造成了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并认为视频中恶语中伤言论均为不实信息。该声明同时提出,针对此事,狗不理餐厅已向北京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报警。
对此,“谷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自己拍摄该视频时并非有意针对该店。自己也只是想体验一下在大众点评软件上低评分的餐厅是否属实,并在居住地附近搜索到了这家餐厅并体验。“谷岳”还称,自己的拍摄并无不实之处,在平时的拍摄吃喝体验过程中,有好的可以推荐,但是坏的就不可以推荐了么?仅仅发布了真实体验而已。
对于此事大部分网有表示:“店家难吃价贵还不让说么”。
9月12日,“谷岳”再次发声:发布差评视频没有任何恶意,并非针对“狗不理”,目前警方没有联系他。
目前,王府井狗不理餐厅的微博账号已经注销,网传的这份声明也已被删除。多家媒体致电涉事餐厅欲采访,均没有得到餐厅的回应。
那么消费者吐槽老字号店“难吃价高”构成侵害商家名誉权吗?
其实如果消费者恶意中伤,发布虚假不实信息将会构成侵犯商家名誉权,但本次事件中,消费者并没有进行虚假陈述。
本质上来说消费者公开自己的消费体验是为了公共利益出发。就消费者和商家双方来说,消费者进行消费体验享有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商家对此也应有适度容忍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当享有相对更大的自由度。
如果消费者言论失实,或者使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评论,行为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本视频而言,消费者的评价相对来说比较中肯,视频内容并未超过公众容忍的限度。
做为商家来说,商家可以与视频的制作者和发布者协商处理纠纷。且从目前披露信息来看,视频制作者虽为职业拍客,但其所拍摄的信息并没有虚假和捏造的事实不宜认定为属于侵害商家名誉权或者商誉的侵权行为。
如果确实有一些用户和竞争对手恶意差评的情况下,商家认为对方捏造事实、恶意诽谤可以运用合法手段进行维权。可以向发布视频网站进行投诉和申诉,要求网站对该视频下架。如果认为确有必要,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手段进行合法维权。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律师结语
近年来,老字号餐饮品牌面临着很多经营问题,如何能守住前辈打下的江山成为了现阶段的燃眉之急。
本身老字号品牌意味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巨大的品牌价值,守住价值的基础上也不能固步自封、因循守旧。
市场在变化,人民的需求在变化,一成不变的发展只能沦落到吃老本的地步,当没有老本可吃的时候又该要吃什么呢?
小小的包子,包裹着的是大的问题,包裹着的是人民的期望。再大的品牌也需要满足百姓的需求,再老的招牌也需要人民的托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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