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LEISHILAW
背景介绍
近日,作业帮在其官方网站谎称“与联合国合作”、虚构教师任教经历、引用不真实用户评价。
猿辅导在其网站谎称“班主任1对1同步辅导”、“微信1对1辅导”、“您的4名好友已抢购成功……点我抢报”,虚构教师任教经历等不实内容。
因上述虚假宣传行为,2021年5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作业帮和猿辅导两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均处以警告和2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李明世
分析总结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判断商业宣传的行为是否属于虚假宣传,重心在于是否足以引人误解,也即是说,即使在宣传中关于其实质表述不存在虚假,但是只要在最终消费者的选择中存在误解、欺骗性的引导,也属于虚假宣传。同时要注意,如果是明显夸大的形式进行宣传,那么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非虚假宣传,而像吃XXX永葆青春活力,明显属于违背常识的宣传,不会引起误解,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宣传。
具体到此次事件,两家公司均有借虚假宣传招揽顾客的倾向,而且作业帮还在其网店中标注限时低价抢购等,但并无原价销售的记录,虽然表面上告示降价,但实际上价格未变或略有降低,有的广告以降低价格来招来顾客,但实际商品的次要部分降了一些,重要部分未降低,甚至比原来还要高,同样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一般只是给予行政处罚,停止宣传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停止其广告业务。如果构成犯罪,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为规避此类风险,建议品牌方和广告经营者尽早将业务合规提上日程。此外,对于商家和媒体而言,行政处罚只是反面监督其依法宣传、诚信经营的一种方式,最重要的还是品牌方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切实注重自己商业信誉、品牌形象的建设与维护。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从250万元顶格处罚看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