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
LEISHILAW
恰逢520、521,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成为新时代情侣在特定节日维系交往、增进感情的一种常用方式。特别是“520”“521”“1314”“9999”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红包”,更是示爱的表现。
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行为在法律上一般视为赠与,即恋爱期间,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的方式给予金钱,且不备注款项用途,而该款项又恰好为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红包”时,一般不能构成借款,若情侣分手后,一方想要追讨该笔转账或者红包,常常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典型案例1
浙江杭州法院曾经接到一个案件,小明(化名)与小丽(化名)是通过网络认识的一对情侣。小丽因创业开店缺钱,向小明多次借款,小明用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给了小丽38万余元,都没有约定借期。之后,两人一言不合就分手了。三个月后,小明要求小丽还钱,小丽坚持不还。最终,小明将小丽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偿还本金和利息。庭审中小丽认为,这些钱都是小明在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并不是所谓的民间借贷。
裁判观点
法院审理查明,在38万多元的转账中有33万元转账属于借款,但是还有4笔转账金额分别是一笔13145.21元和三笔13145.20元,由于此时双方为恋爱关系,这4笔转账金额的数目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法院认定,这5万多元是原告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行为,因此不支持要回。最终法院判决小丽需要归还小明33万元的借款本金。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鲁群
典型案例2
小周(男)和小吴(女)结婚多年,育有一子。某天,小吴无意间发现小周的支付宝有一条奇怪的转账记录,额度是1314元,收款方头像是位女性。小吴知道这种额度的转账意味着什么。冷静下来后,她又细查了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平台转账记录及红包记录,合计几十万元,越看越心凉。拿着这些转账记录,小吴找小周摊牌。小周坦白,他和该名女子贾某1年多以前便开始不正当交往,其间陆续有发红包、转账等情形。半个月后,小吴和小周协议离婚。离婚半个月后,小吴以小周和贾某交往过程中的金钱往来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基础上进行的非法处置为由,将小周和贾某诉至鄞州法院,要求贾某返还小周非法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观点
鄞州法院经庭审,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并经过证据认定等环节,做出一审判决:小周与贾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贾某应返还小吴40余万元。小周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小吴的合法权益,贾某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小周赠与的款项,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基于小周愿意将其支付给贾某的全部款项返还给小吴,综上,鄞州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贾某不服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贾某已将钱款返还给了小吴。
风险提示
一般而言,有特殊意义的数额,特别是在特殊日子转账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会以证据不足为由而无法支持要求返还方的诉求。虽然是小丽借钱在先,但是小明的转账金额却偏偏是13145.20、13145.21,再加上转账处在恋爱期间,那么法官很容易认定这笔转账属于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予行为,因此不支持退回。
因此在转账或者发红包时,都要注意的问题是:
1、如果是发红包一方:520、1314、9999等数额可能会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与行为,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发100、1000、10000等普通数字就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分手时可以主张返还。同时,请不要在红包中加入“我爱你”等类似的词汇,建议使用“这是你要的钱”等词汇。如果你是因借贷关系而转账或发红包时,最好在转账后立即发送或者备注“这是你借的钱,注意查收”等相关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内容,即使对方不回复,但只要接收了转账或红包,都能被认定为是借贷关系。
2、如果是收红包一方:收到红包时,记得回复:“谢谢亲爱的,节日红包好喜欢!”之类的话,锁定红包的赠与性质!分手时对方将难以主张返还。
我们不可否认热恋的甜蜜,但同时要谨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力求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转账520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