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LEISHILAW
此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伪造公司印章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
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任玉锋
伪造公司印章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量刑标准之一:伪造公司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标准之二:伪造公司印章的——处拘役;
量刑标准之三:伪造公司印章的——处管制;
量刑标准之四:伪造公司印章的——处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公司印章罪是行为犯,不要求达到一定结果就可以认定该罪,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作出了该行为,即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就可认定伪造企业印章罪,同时该罪还是故意犯罪。以上是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对印章的管理使用活动。侵犯的对象仅限于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形式表明与该主体具有同一性的公章和专用章,以及代表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犯罪对象的不同是本罪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显著区别。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处罚:依照刑法典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