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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是民事案件案由中的一项,通常来说,公司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分支机构专用章以及营业执照、社保登记证等,公司对公司证照的使用是表达其独立意思的一个重要途径,公司的公章、证照等也是公司独立人格的象征,因此公司证照对公司至关重要。当公司证照被侵占后,应如何诉请返还?本报告主要以可视化、大数据的角度探讨公司实务中常见的涉及公司证照返还诉讼的类型及应对办法。
检索平台:聚法案例数据库、中国裁判文书网
检索条件:案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案 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案件数量:5665
本次检索获取了2021年08月27日前共5665篇裁判文书。
(一)审判年月
上表反应的是当前条件下案件数量在不同年份的变化趋势,其中2019年的案件数量最多,达到1149件,2012年的案件数量最少,达到68件。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案件主要集中在上海市、江苏省、北京市区域,分别占比13.65%、12.36%、10.64%。其中案件量最多的省份是上海市达到773件。
从上面的案件类型情况可以看到,当前最主要的案件类型是民事,占比100.00%。
从上面的案由分布情况可以看到,当前最主要的案由是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有5665件。
1、实体法条引用
此处统计了所有被引用的实体法条,包括具体的法律名称和条款,当前检索的裁判文书引用最多的是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条,有238件,其次是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
2、程序法条引用
此处统计了所有被引用的实体法条,包括具体的法律名称和条款,当前检索的裁判文书引用最多的是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七十条,有964件,其次是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四十五条。
从上面的文书性质分布情况可以看到当前案件的文书性质主要是裁定,占比为55.87%,其次是判决。
从上面的文书类型可以看到当前的案件类型分布状况,普通案例5665件。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到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一审案件占比61.69%,二审案件占比30.87%,执行案件占比4.11%,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案件占比1.69%,再审案件占比1.13%。
从上面法院层级的统计来看,此类案件大多由基层法院审理,占比64.27%,其次是由中级法院法院审理,占比32.09%。
通过对法院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审理此类案件由多至少的法院分别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通过对法官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审理案件最多的法官分别为盛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俞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赵云平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敬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赵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为33、26、23、22、22。
通过对参与案件的机构的统计对比可以看出,参与此类案件数量最多的机构分别是: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上海港丽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川沙外贸实业有限公司、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飞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攻方机构
通过对攻方机构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案件中作为原告、上诉人等进攻方当事人次数最多的机构分别是: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川沙外贸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云景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港丽家具有限公司、上海飞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守方机构
通过对守方机构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案件中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等防守方当事人次数最多的机构分别是: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安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锡明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英中耐(成都)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盛宏百货有限公司诉王某新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1739号】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被告对于确在被告处的公司资料物品应返还原告没有异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所主张的公司证照、印章及经营资料是否在被告处。对此,应由原告对其主张的公司资料物品在被告处承担举证责任。首先,被告明确公司印章、证照在被告处。根据被告的自认,认定公司公章、银行预留印鉴、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销售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等公司印章、证照在被告处,被告应返还原告。并且,被告曾使用原告公章参与诉讼,及其运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经营公司的事实亦可印证上述认定。其次,被告抗辩称公司账册不在被告处,但是在他案审理中,被告曾代表盛宏公司参与诉讼,并向审计机构提供了2009年和2010年的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会计凭证、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信息等相关资料,作为审计的依据。被告提供上述材料的行为证明2009年和2010年期间的公司账册资料确在被告处,现被告应返还原告。此外,对于原告主张被告返还的公司其他资料物品,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曾将上述资料物品移交被告,亦无证据显示上述资料物品现在被告处,故原告此项诉讼请求缺乏相应事实依据,难以支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诉姚某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2017)沪01民终14862号】认为:“尽管姚某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但铭源数康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姚某实际持有公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材料或者该些证照材料在姚某处,故姚某返还公章、营业执照的前提不存在,铭原数康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1、公司股东在被罢免法定代表人职位后,应积极协助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位虽被罢免,但作为公司的股东,仍应履行股东的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通过决议罢免法定代表人后,应尽快跟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回公司公章等公司财产,以便完成变更工商登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加盖公章印章的申请表、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等材料。如营业执照丢失补办,需登报公告,凭公告补办,但也必须在申请书上加盖公司印,法定代表人签名不行。因此,公司公章在变更法定代表人程序中至关重要。
3、公司在面临股东纠纷时,首先确定是否存在所欠税款,并及时补缴避免大额罚款。纳税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因股东矛盾,法定代表人发生非自然更替,即使公司正常经营被打乱,也应当及时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
第十四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 不予受理;
(二)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 驳回起诉;
(四) 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 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调整)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七、结语
公司证照的争夺是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实务中纠纷数量大、类型繁多,其形成原因在于忽视了公司证照的日常管理。因此,在公司设立之初以及运行过程中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堵住纠纷发生的漏洞,同时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注重痕迹管理,避免和防范此类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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