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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 | 从霍某陈某事件简析敲诈勒索————

更新日期:2022-01-07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01

 

事情发展概述

 
 
 

12月23号上午,有媒体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处获悉,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歌手霍某与前女友陈某的感情纠纷事件,因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已经于12月22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时间回到今年8月,霍某的前女友陈某突然在微博上公开两人的恋情,因两人当时已经是分手很久的状态,霍某本人第一时间并没有回应。
随后,陈某在微博上发布长文,控诉霍某在恋爱期间出轨,并且爆料多条霍某私德有亏的内容,陈某称自己十分痛苦,不堪压力之下,选择用网络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在舆论发展的愈演愈烈之时,霍某通过个人工作室发布长文道歉,并表示决定告别演艺工作,也退出了正在录制的综艺。就在吃瓜群众们都以为这件事情已经尘埃落定的时候,作家陈某某晒出疑似霍某给陈某的转账记录,随后,陈某发长文否认索要分手费。陈某某后在直播间里声称,霍某方已经报警。
霍某表示,今年5月开始,已经分手八个多月的前女友陈某,多次用剪切拼凑的聊天记录,向自己威胁索要钱款,数额高达数百万元。8月18日左右,霍某与家人配合警方调查,并且于9月18日正式立案。最终于12月22日,警方对陈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02

 

法律规定与律师分析

 
 
 
那么什么是敲诈勒索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敲诈勒索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若要成立本罪,则须具备如下要件:
本罪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是指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罪需要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具体是指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恐吓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上述内容就是对敲诈勒索的简析,若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普法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从霍某陈某事件简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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