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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交通事故中常见法律问题(三)————

更新日期:2021-09-07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普法|交通事故中常见法律问题(三)

雷石普法

LEISHILAW

一、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因此,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驾校及教练员承担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学员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独立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能力和资格。学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有教练进行陪同,教练是学员的指导员,指导学员驾驶机动车是教练的职务行为,因此学员在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教练的失责,教练应对该事故负责。又因教练教授学员是职务行为,因此当事人可以请求驾校承担赔偿责任。

 

二、想买车,在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试驾者作为机动车潜在的购买者,与机动车供应商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之前进行试驾是必要的过程,购买者通过试驾选择自己满意的车款或车型,机动车销售方应当提供保证购买人人身安全的义务,因此在试乘者试驾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会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雷石普法|交通事故中常见法律问题(三)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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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四、在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五、不具备上高速公路行驶条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若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一般由其自行承担。

雷石普法|交通事故中常见法律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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