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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处理商标侵权纠纷中,通常需要对涉案商标使用问题进行举证,因为这些会影响认定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最终侵权的赔偿数额,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现在我们通过分析商标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目的来了解商标法中的“商标性使用”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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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的使用方式
从商标的使用方式上来讲,包括以下七种具体形式:
(1)将商标用于商品上。即将商标直接使用在商品上。比如CUCCI品牌,将注册的商标制作出来,镶嵌于腰带、背包之上。有些情况下将商标直接使用在商品上,其不是为了增加商品的使用功能,只是从总体上,商标经过这样的使用其已经成为了商品的一个特定的组成部分。这在商标的使用方式中是非常普遍的使用方式,也成为了一些企业的宣传文化之一。
(2)将商标用于商品的包装上。即在商品的包装上使用商标。这在生活中也是比较常见的,有些商品为了携带、使用方便或者方便保存,都会进行一些简易包装。如食品、药品等会通常选择将商标印刷在包装物品之上。
(3)将商标用于容器上。即在商品的容器上使用商标。这个就更常见了,厨房的灶台和冰箱里面随处可见这样的包装,镇江香醋、青岛啤酒、金龙鱼等等,这些就属于将商标印刷在储存相关物品的容器之上。
(4)将商标用于交易文书上。即在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书上使用商标。律师每天都在处理很多合同,包括给客户起草或者修改等等方式。您会看到每个公司的企业文化都是不同的,很多企业是非常在意自己企业的文化输出的,他们内部会建立一个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统一输出合同文本。他们会把自己的特定商标尤其是他们引以为傲的商标印制在合同文本之上。当然,这样的企业一般是市场地位和合同交易双方中比较强势的一方,就是人们通常意义认定中的“甲方”。
(5)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中。即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打开电视、电脑、手机等等,您会看到很多手机广告扑面而来,在这个广告中代言人和旁白会介绍这款手机名称、性能,广告中会不断的反复出现手机的商标。
(6)将商标用于展览中。即在展览中使用商标。如参见一些政府组织的某类产品的展销会,直接在企业的展销摊位上使用商标等。
(7)将商标用于其他商业活动中。即在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如在某部电视剧作品中或者综艺节目中,某企业提供了赞助,电视剧中的镜头会给这个商标特写或者综艺节目的主持人会反复强调这个商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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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的使用目的
从商标的使用目的来看,商标的作用在于“识别商品来源”。简而言之就是通过使用商标,能够让一般消费者区分出不同的商品来源于哪个地方或者出自于哪个企业。举个例子来说,就是通过商标的使用,让您知道哪个汽车是由宝马生产的,哪个汽车是由奥迪生产的。
今天关于“商标性使用”就暂时讲到这里了,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和我们沟通,随时为您解决法律疑难问题。
本文作者: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 张茹
编辑:吉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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