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合理催收————
更新日期:2020-09-21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原创 雷石律师 刘志翔
一、债权的定义及分类
债权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的债务人。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有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的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和物权相对应,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债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二、债权催收的前期准备
1、债权核实
债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债权金额(依据合同计算应支付款项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依法律规定,计算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及金额等);新债/旧债,是否曾有过催收;债权成立时,是否设立抵押权、质权等权利;是否设定担保;诉讼时效;证据;
2、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是否有资金链断裂、破产等风险;债权成立时,是否设立抵押权、质权等权利;是否掌握债务人账户信息、固定资产信息等各类财产线索;债务人如果主动切断联系,是否有途径查找或者寻找线索;其他可以收集了解的情况;
通过以上情况,判断债务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初步判断债权回收的难度和存在的风险,以及应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催收并制定相应的催收方案
三、债权催收常用方式
(一)、电话催收,
债权催收初期最基础、最常用的方式之一。
1、优点:在债权未按期实现的情况下,通过电话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沟通,可以快速、方便的了解客户是否有支付意向、未按期支付的原因以及可能支付的时间等。如客户能给予明确肯定的答复,则趁热打铁或及时结算款项或要求其出具书面确认函;如客户仍在无正当理由下含糊其词,则应考虑调整催收策略。
2、注意事项:电话沟通过程中应掌握好说话的语气、态度的强硬、催收的火候等,同时做好记录,有条件的要做好录音或保留电子数据证据,为今后可能的诉讼做准备。
(二)、短信、微信等方式催收
1、优点:
(1)、通过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催收,方便、快捷,在注意语气、态度等情况下进行,比较容易展开催收,且方式柔和,较为容易使人接受。
(2)、沟通的过程可以比较完整的保留,可以较为直观的反映基本事实,证据保存方式也比较简单,保留原始沟通记录原件即可。
2、缺点:
催收方式相比较柔和,适合催收前期的沟通,如果债务人已存在不能履行或不愿意履行的情形,催收效果可能会不明显。
(三)、律师函催收
1、发送时间:当前几种催收方法都行不通的情况下,就应考虑准备开始启动诉讼程序,在正式启动程序前,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
2、对象:针对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却故意不还或者因各种原因拖欠债务的债务人。
3、内容:律师函的内容一般也比自行拟的催款函态度更严肃和强硬一些,并且向客户明确传达即将启动法律程序的信息。
4、效果:大部分律师函能起到震慑作用,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无须再花费成本和精力与对方对簿公堂。
四、实务建议
1、合作前,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评价等进行充分了解,切实防控风险;
2、合同签订时,要对合同条款进行预设,比如约定仲裁、约定管辖法院、设定保证条款、确认诉讼时送达地址等,在商务合同有可能违约的情况下,有条件的还应该及时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备案等手续,形成有效的担保物权,确保优先受偿权。
3、注意避免催收中的“无效沟通”,找对关键人,沟通要坚持自上而下原则。无论是什么原因的拖欠行为,要注意避免一直由同一个人去与对方同一个人往返催款。如最近比较火的腾讯老干妈事件,腾讯显然在长期的追款过程中,一直在与同一个人或同部门的3人沟通,导致一直被蒙蔽,无法做到有效的催收。
4、务必重视保留和收集证据,该工作要贯穿债权确立及催收工作的始终。催收时,谨慎选择催收方式,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保存、收集好催收的证据,为后期进行诉讼或仲裁做准备。如缺乏履行合同的关键性证据,只能先通过前期沟通方式进行补充,如补充的证据有限,还可以在诉讼中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来解决问题。
5、催收尽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选择律师事务所等正规机构协助催收,慎重选择委外催收机构,一定要进行背景调查,以免造成“涉黑”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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