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五 (一)————
更新日期:2020-10-10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原创 雷石律师 罗斌
雷石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已于201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关联交易
现实中很多大股东利用股东权利,损害小股东利益。
第1条: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51条:代表诉讼)
总结:穿破程序看实质,关联交易仅以程序合法不予支持,要求实体公允。
第2条 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没有起诉,股东提起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目光可以穿透公司和第三方的底层交易合同”,可以确认合同无效、确认合同撤销,从而要求合同相对方赔偿公司损失。
背景:经济形势紧张,华为2020年都要裁撤几千名员工,为此要补偿员工几十亿元。
但是公司裁撤董事很简单,《公司法》规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3条 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合同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总结:董事和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不能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和董事之间是委托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双方都享有任意解除权,所以董事对公司决议有意义,不能去仲裁委员会仲裁,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无效、可撤销。
董事的补偿,在公司并购中有很多经典的案例,也形成了一种策略。其他公司恶意并购时,为防止恶意并购公司在成功并购后裁撤公司原有董事,被并购公司在并购成功前,一般都会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如果裁撤董事要补偿巨额的补偿金。这种行为在并购领域也被称作“金色降落伞”,让公司原董事可以在并购后相对比较体面的“着陆”。
同样的,董事想和公司解除关系,只要递交辞呈就可以,不同于劳动者,要提前30天通知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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