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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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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去哪里起诉?————

更新日期:2020-09-02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原创 雷石律师 赵森杰  
买卖合同纠纷可能是日常生活中最常发生的纠纷之一,如果能协商解决可能皆大欢喜,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很有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才能定分止争。
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大家可能没有意识仅仅是去哪个法院起诉这第一步就隐藏了诸多学问,涉及多个法律条文规定,今天就简单给大家讲解一下。

1、 如双方已约定管辖,则由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该约定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如双方无约定,则按照法定管辖,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所在地如何确认?
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判断,如果被告是公民,则其所在地可能就是户籍所在地,也可能是其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是法人,则可能是其注册登记地,也可能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合同履行地如何确认?
这个问题的答案相对更复杂一些,如果合同已明确约定履行地则固然好判断,但若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履行地的判断需要根据合同的争议标的具体分析。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总结
仅仅是去哪个法院起诉这个小问题背后就有如此多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即使浏览了这些法律条文,在面对实际纠纷时仍有可能无从下手。比如约定了合同交货地是否即视为合同履行地?买方因为卖方不发货而要求返还货款,买方所在地是否属于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如果有多个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如何选择对我方最有利?诸如此类的问题仍需专业人士予以解答,建议各位如遇到纠纷还是详询律师寻求帮助,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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