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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原告在被告开发注册并运营的“Hxxx海外购”APP上购买了一款P品牌相机(含镜头)。但原告收到的涉案产品镜头型号和与被告提供的商品信息不符,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02
争议焦点
境内购物网站向消费者提供境外商品信息,并由消费者在网站内下单购买,网站主张双方系委托购买的代购关系,消费者主张构成买卖关系。此类关系如何认定?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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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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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海淘是代购还是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