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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原创|面对企业经济性裁员,员工如何救济?————

更新日期:2020-04-02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律师刘畅  

雷石普法
疫情之下,不少企业发生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停工停产甚至关门倒闭的境地。面对疫情平稳向好后大面积的复工潮,一些企业选择进行经济性裁员,降低成本,挽回损失。那么面对企业的经济性裁员,作为企业的员工该如何救济呢?


面对企业经济性裁员,员工如何救济?

什么是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面对企业裁员,员工的救济途径


1、 看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3、 有被老单位优先录用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 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虽然疫情给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带来了很多困难,但无论是国家还是政府均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来缓解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度过难关。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综上,当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员工面临失业困境时,要首先判断企业是否达到经济性裁员要求,再关注企业裁员程序上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给予补偿金等事项,依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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