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原创|父母赠与子女房屋的法律问题分析————
更新日期:2020-04-07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律师刘畅
买房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同样,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是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问题。曾经同床共枕的夫妻为保住父母出资买给自己的房子而反目成仇,不希望让父母来为自己错误的婚姻而买单。本文将围绕着房屋赠与的方式为您解答离婚时父母赠与房屋的财产分割问题。
父母赠与子女房屋的法律问题分析
律师分析
一、 房屋赠与的概念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
二、 父母出全资赠与子女房屋
(1)婚前父母为子女全资买房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买房,该房产应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即可获得该不动产所有权。该房产应认定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对其分割。
(2)婚后父母为子女全资买房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买房,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若明确表示仅赠与子女,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亦可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此时,该房产认定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对其分割。
三、 父母部分出资赠与子女房屋
(1)婚前父母为子女出首付买房
①如果婚前父母为子女出首付买房,婚后父母帮忙还贷或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还贷,该房产应认定为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对其无权分割。
②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婚前父母为子女出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①若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的,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②若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但婚后夫妻一起偿还房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半可以就此部分要求分割。
(2)婚后父母为子女出首付买房
婚后父母为子女付首付买房,可参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若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可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其首付认定为子女一方个人财产,房子原则上归产权登记者。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总结
综上,不管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若是父母希望将房屋仅赠与子女一方,那就和子女签订一份赠与协议,明确表示自己出资的部分只属于自己的子女,这样就算日后子女离婚,自己出资部分也不会被他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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