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原创|不用诉讼就可以执行欠债人财产的快捷方法————
更新日期:2020-04-13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律师罗斌
在生活中经常出现欠债不还的现象,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是老百姓们最容易想到的方式,但诉讼程序有时周期会相对较长,对于标的额不大的或者出借人想尽快要回借款的情况时,雷石律师事务所的罗斌律师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中支付令的申请条件和相关注意要点。

不用诉讼就可执行欠债人财产的快捷方法

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就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民诉解释》第429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支付令需具备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其他物的给付请求或者行为给付请求,不得适用督促程序。要点:向欠债人要的债只能是金钱或有价证券、票据。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尚未到期或者虽然到期,但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适用督促程序。要点:已经到期的债,没到期的债不能申请;数额确定并有证据证明是这么多数额的债,只要是有证据能证明债款数额的就可以,没要求一定要有借条或借款协议,当然有借条或借款协议明确约定了债款和利息的更有利。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要点:对待给付就是互负权利义务的债,比如大肠和小明约定,大肠给小明汽车,小明给大肠购买汽车的钱,因为大肠没有给小明汽车,小明没有给大肠购买汽车的钱,这时就是对待给付的情况,此时不能申请支付令,换言之只能是债主方不欠欠债人任何东西的时候才可以申请支付令。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督促程序的简捷性决定了在整个督促程序中,对债务人而言,唯一的权利就是对支付令的书面异议权,如果支付令未能送达债务人,则债务人无法行使其对支付令的异议权,因此,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就成为适用督促程序的必要条件。但是,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的,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要点:能找的到欠债人,能找到的标准:有明确的能送达法律文件的地址。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请求的事实及理由、向特定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表述。此次《民诉解释》第427条对督促程序的管辖作出进一步规定,即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要点:诉前保全和支付令只能二选一使用。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不符合该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督促程序中的审查不同于普通程序中的审理,督促程序中的审查是非实质性的,即人民法院只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而不经过债务人的答辩,并且法院不对支付令申请进行实质性的开庭调查与审理。而普通程序中的审理是实质性的,不限于当事人提出的书面材料,而是采取传唤当事人,赋予被告答辩权,责令当事人提供证据,法院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以及开庭审理等方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实质性的审理,并在审理的基础上对该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做出职务上的判断。
支付令的制作
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即应当送达债务人。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制作发出后,即产生督促效力,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者督促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即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产生强制执行力。要点:欠债人15日内对支付令不提出异议(15日内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依然是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力),支付令产生强制执行力,欠债人依然不还钱,债主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欠债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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